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公司
Q. 在澳門最常見的公司類型有哪些?
最常見的類型有:
(i) 公司以有限責任及其註冊資本以一定比例股額(quotas)分配(葡萄牙語為 “sociedade por quotas”,中文為 “有限公司”),以及
(ii) 公司以有限責任及其註冊資本以股份(shares)形式分配(葡萄牙語為 “sociedade anónima”,中文為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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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類型的結構和特徵與有限責任公司(LL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或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私人有限公司相似。
第二種設立類型的結構(在澳門設立證券交易所的情況下)與有可能上市的公司較為相關,其資本由股票代表。我們將第一類公司稱為有限公司,第二類公司稱為股份有限公司。
Q. 上述各類公司的主要特色是什麼?
(i) 有限公司
• 股東人數 – 一名或多名(最多三十名);
• 註冊資本 – 最低為澳門幣 25,000元,每一股為澳門幣 100 元之倍數且最低之票面價值為澳門幣 1,000元,其所有權可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的記錄得以證明;
• 公司帳目 – 原則上無需審計,但因稅務目的公司可選擇對其帳目進行審計,如果公司在三年內的平均純利潤超過澳門幣100 萬元或其股本不少於澳門幣100 萬元,則可對其帳目進行審計;
• 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住所 – 不一定要在澳門;
• 名稱 – 必須已預先獲得批准;可以是葡萄牙文和中文名稱,也可以是英文名稱(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同時具備葡萄牙文和中文名稱),並且不能與其他存在的公司名稱相似;
• 所營事業 – 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表述;
• 註冊地址 – 必須具備澳門的註冊地址。
(ii) 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人數 – 最少三人(無上限);
• 註冊資本 – 最少 100 萬澳門元,以每張票面價值不低於澳門幣100 元的股票為代表 (其所有權以股票證明,股票必須記錄在公司保存的簿冊中);
• 公司帳目 – 必須接受稅務審計;
• 股東或董事的住所 – 與有限公司相同;
• 名稱 – 與有限公司相同;
• 所營事業 – 與有限公司相同;
• 註冊地址 – 與有限公司相同。
Q. 設立公司的程序有什麼?
在所有情況下,需要由股東簽署公司之設立文件和章程(管理公司活動的規則)。 公司設立時,亦必須具備由每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所簽署的接受委任職務之聲明。公司之設立必須在財政局(作為開業)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內記錄方可生效。
Q. 股東是否需要親身到澳門辦理設立公司的手續?
不需要,他們可以透過授權委託人(透過簽署授權委託書)代表簽署文件。 然而,如公司需要開設銀行帳戶,本地銀行通常會要求股東到場辦理。
Q. 完成設立公司的程序需時多久?
在收到所有文件和資訊後,通常需時兩至三週完成公司設立。如在緊急情況下則不超過五個工作日。
Q. 公司所得補充稅的最高課稅率是多少?
最高稅率為在報稅表內申報或經澳門核數師核證的純利12%;近年來,每年純利不超過澳門幣600,000元則可獲豁免。
Q. 澳門是否徵收股息稅?
若公司在派發股息前已就利潤繳稅,則無須繳納。否則,股息仍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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