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是歐洲最西端的國家,位於北大西洋海岸,並與西班牙接壤。這裡四季分明,擁有豐富的歷史文化、熱情好客的國民、獨特的傳統美食和舒適的生活環境。葡萄牙還擁有高素質的教育,以及良好的醫療服務水平。
此外,眾所周知,所有葡萄牙國民均享有《葡萄牙共和國憲法》所賦予之權利及必須履行其義務(第 12 條第 1 款),而且,歐洲聯盟 (「歐盟」) 之公民可自由進入歐盟的27個國家,以及歐洲經濟區的其餘國家。再者,應強調的是,根據葡萄牙國籍法(10 月 3 日第 37/81 號法律)(以下簡稱「國籍法」)第 8 條的規定,葡萄牙允許雙重國籍。換句話說,根據《國籍法》第8條的規定,身為另一國國民的人僅在聲明不想成為葡萄牙國民時,才會失去其葡萄牙國籍。
根據《國籍法》的規定,得通過 (i) 授予國籍的方式(根據《國籍法》第 1 條規定的某些情況下,給予在葡萄牙或海外出生的國民子女或在葡萄牙出生且父母為外國人的子女原國籍)或 (ii) 通過作出聲明的方式取得國籍(父母獲得國籍的未成年或無能力子女的情況,以及葡萄牙國民之配偶或與其有事實婚關係的人;根據《國籍法》第 2 和第 3 條)而成為葡萄牙國民。
原國籍的授予可延伸至那些與葡萄牙社區具有效聯繫 (即具備足夠的葡萄牙語知識) 的葡萄牙國民的孫子女 (無論是出生於葡萄牙或海外)。
葡萄牙國民所收養之子女(《國籍法》第 5 條)及那些通過歸化方式的人士(《國籍法》第 6 條)亦可取得國籍。
根據《國籍法》的規定,具備葡萄牙語知識為歸化入籍之明確要件(某些情況除外)。
關於通過聲明取得國籍的情況,檢察院可基於以下理由提出反對:
- a) 申請人未與葡萄牙社區建立有效聯繫(這種聯繫通常透過語言知識予以衡量);
b) 申請人根據葡萄牙法律下的犯罪行為而被判處3年(或以上)的監禁;
c) 申請人為外國政府的公務員(不包括技術性職位)或軍人;
d) 由於申請人涉及恐怖主義或有組織犯罪,存在對國家安全或防禦的危險或威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a) 項關於具備語言知識的規定,並不適用於通過婚姻而獲得國籍的情況,前提是夫妻已結婚 3 年以上且子女為葡萄牙國民,或已結婚 6 年以上且沒有子女。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授予原國籍及通過聲明取得國籍的資訊與詳情(側重於婚姻的情況),請參閱我們網站上的通訊 「葡萄牙國籍」,或點擊以下鏈接:
關於通過歸化而取得國籍的方式,須進一步闡述某些方面的相關法律架構。
根據《國籍法》第 6 條的規定,若符合下列要件,外國人士可通過歸化取得葡萄牙國籍:
- a) 根據葡萄牙法律已成年(18 歲以上)或親權已解除;
b) 在葡萄牙合法居住至少五年;
c) 具備足夠的葡萄牙語知識(至少達到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 A2 級);
d) 未因根據葡萄牙法律下的犯罪行為而被判處3年或以上之監禁;及
e) 不構成對國家安全或防禦之危險或威脅,即,未涉及與恐怖主義、暴力犯罪或有組織犯罪之相關活動。
另外,《國籍法》還對以下情況關於透過歸化取得國籍設有特定要件:
- (i) 外國人士之未成年子女;
(ii) 葡萄牙原國籍者之父母和祖父母;
(iii) 向葡萄牙提供重要服務之人士;及
(iv) 葡萄牙賽法迪猶太人之後代。
值得注意的是,授予或取得葡萄牙國籍之申請數量在過去的4至5年間大幅增加,並且目前里斯本中央登記局的審批時間亦相當耗時。
與葡萄牙國民結婚而取得國籍的情況亦是如此,審批時間約需30至36個月。
因此,由於申請數量龐大,處理時間往往會延長,為此,盡早提交相關申請非常重要。
本律師事務所在處理取得葡萄牙國籍的案件方面擁有豐富經驗,並可協助準備文件,以及在葡萄牙處理相關事宜。
請通過電子郵件 (info@mantonio.net) 以及電話 (+853 2859 1592) 聯繫以獲取更多資訊與建議。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