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遺產繼承制度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提出了一些關於澳門遺產制度的常見問題,您會找到有用的解答。

 

                   死者位於或存有於澳門之遺產 

                   遺產受益人及獲取遺產之方式 

 

Q. 我有一名家庭成員已故留下了財產於澳門我會被視為繼承人或受益人嗎我可以轉移這些財產給自己嗎

A. 這個問題的答案有點複雜,因為您沒有提及與死者的家庭關係,而這是相關的。假設您的家庭成員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因此我們將僅限於最常見和相關的情況進行解釋。

1.可繼承遺產之人之順序:

根據澳門法律,以下按順序排列的人有權利成為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第一位  –  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位  –  配偶及直系血親尊親屬; 

第三位  –  與死者有事實婚關係之人; 

第四位  –  兄弟姊妹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五位  –   其他旁系血親四親等內); 

第六位  –  澳門特別行政區。 

2. 最常見的情況是配偶及子女作為繼承人。如果沒有子女或孫子,其配偶及父母如果還在生便為成為繼承人如果沒有子女、子孫、父母或者祖父母,其配偶將會成爲唯一繼承人。

3. 假設沒有配偶子女、子孫、後代或祖先與死者有事實婚關係之人可以要求繼承遺產,如果沒有與死者有事實婚關係之人,繼承人依序為第四、第五和第六繼承人。

4. 考慮到分配規則,遺產可以在法庭或庭外獲得遺囑認證後轉移給繼承人/受益人。

 

Q. 是否必需到法院做財產清冊程序才能獲得遺產,遺產之轉移可否在法院外完成?

A. 這取決於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亦即是否存在可以在法院外進行的所需文件如果有死亡證明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明證實死亡及與死者之血親關係,且該等文件經澳門公證員認為足夠,且假設有多名繼承人而所有繼承人均同意的情況下,則可以透過確認資格公證書確認繼承資格,而無需到法院進行。

假設(i)沒有文件,或(ii)文件顯示有差異,或(iii)對分配有分歧,則有必要向法院申請財產清冊程序,該申請可以由任何利害關起人提起。 

 

Q. 假設有多名繼承人,遺產該如何分配?

A. 需要知道死者死後有沒有留下遺囑,如果他/她死後沒有留下遺囑,則須要知道他/她是否為澳門居民。如果死者不是澳門居民,則需要知道其生前最後的居住地,因為適用於權利和分配的法律是死者去世時所在地的法律。

 

Q.我和其它繼承人是否必須居住在澳門才能申請取得遺產?

A. 不需要。

 

Q. 我的近親在國外過世,但在澳門留下了遺產。是否可以在國外取得遺囑認證書,然後在澳門取得遺產?

A. 如果留下的資產是不動產,則無法取得。至於其他資產(例如銀行存款或金融資產),須經澳門中級法院確認該外國遺囑認證書,才能對該等資產提出索償。在某些情況下,在澳門提起財產清冊的申請將會更容易和更快捷。

 

Q. 我不是澳門居住。我是否需要前往澳門辦理購買已故近親繼承財產的手續?

A. 不需要。您可以透過授予經過公證的授權書指定某人(律師、朋友或其他家庭成員)代表您處理案件。

 

Macau Property Inheritance Reg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