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在面對近日澳門政府因應 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的措施及可預見珠海員工有可能避免來澳門工作,請注意因相關情況下適用之法律框架。
首先,須注意的是,現時澳門政府沒有因應此事宜的發出相關指引。因此,本所之意見亦有可能將於近日有調整,需要視乎澳門政府所採用之措施。
有見及此,假如珠海員工因澳門政府的決定被禁止過境來澳工作,以下的法律框架應適用。
澳門居民
如果關口被封閉,有關缺勤應被視為因不可歸責於僱員的情況下的不可抗力之原因 (見勞動關係法第50條第2款2項)。
因此,澳門居民將獲允許不出現工作直至關口封閉的情況終止。儘管其缺勤可視為合理缺勤,僱員將不會因缺勤而獲得報酬。
如果關口封閉之情況延長至特定的時間 (或不確定之期限),在此情況下勞動關係有可能被視為失效(見勞動關係法第73條第1款2項),而上指之情況勞動關係之終止,僱員不會有任何賠償。
可是,在現階段仍然是過於早去決定是否合理將勞動關係視為失效之情況,尤其是考量仍未清楚澳門政府對相關方面所採取之措施。
最後,須注意的是,以上措施並不妨礙僱主及僱員達成其他的安排(例如: 商討一段時間的無薪假期,安排僱員在關口封閉時段使用年假,或為僱員提供住宿)或者商討提前終止勞動關係類似協議/賠償。
非本地僱員
與澳門本地僱員,如果關口被封閉,有關缺勤應被視為因不可歸責於非本地僱員的情況下的不可抗力之原因 (見勞動關係法第50條第2款2項)。
因此,非本地僱員將獲允許不出現工作直至關口封閉的情況終止。儘管其缺勤可視為合理缺勤,僱員將不會因缺勤而獲得報酬。
除此之外,僱主可在關口封閉的期間內因非本地僱員的工作許可到期而選擇不續期其工作許可。
如果關口封閉之情況延長至特定的時間 (或不確定之期限),有關勞動關係是否因僱員無法提供工作義務被視為失效(見勞動關係法第73條第1款2項),本所認為在現階段仍然是過於早去決定是否合理將勞動關係視為失效之情況。
儘管如此,應當注意的是,僱用非本地居民的條件比僱用本地居民較為嚴謹且受制於特定的限制(如獲許可之配額)。
因此,視乎新型冠狀病毒事件的發展,此可能成為施壓的理由及可能成為定性為勞動關係失效的原因,因此,僱主獲許可取替由珠海僱員剩餘的職位。在此情況下,僱員將不會因勞動關係終止而獲得賠償。
無論如何,現時是非常重要等待澳門政府的宣佈,因政府可能採用特定的措施容許僱主臨時填補因珠海非本地員工的缺勤而造成的空缺。
在任何情況下,以上措施並不妨礙僱主及僱員達成其他的安排(例如: 商討一段時間的無薪假期,安排僱員在關口封閉時段使用年假,或為僱員提供住宿)或者商討提前終止勞動關係類似協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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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將關切澳門政府採用措施的發展及如有任何更新的情況通知閣下。
此致,
安文娜 – 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