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國籍法》修訂

葡萄牙政府最近制定了一項修訂後之《葡萄牙國籍條例》(“條例”),其中進一步修訂了原本之規定(於2006 年 12 月發布),以反映第 2/2020 號法律(對 1981 年《葡萄牙國籍法》修訂案)施行之變化。

作為記錄,回顧以下與《國籍法》之特定方面相關之主要變化:

  • 在葡萄牙出生的外國人的子女可被授予公民身份,只要父母雙方都不是外國政府官員並在葡萄牙合法居住至少一年;
  • 葡萄牙國民(其有保留國籍)的孫輩亦可被授予公民身份,只要他們與葡萄牙社會有實際聯繫;
  • 對於葡萄牙國民的配偶和事實婚配偶,具有也是葡萄牙國民的共同子女,不再要求具備任何葡萄牙語知識以獲得公民身份,只要婚姻持續至少3年;
  • 同樣適用於沒有共同子女的葡萄牙國民的配偶和事實婚配偶,只要婚姻已持續至少6年 ;
  • 在葡萄牙合法居住至少5年且具備足夠語言知識的外國人可通過歸化獲得公民身份;
  • 在葡萄牙居住至少5年(即使沒有合法許可)且具備足夠語言知識的外國人,倘其子女或孫子女是葡萄牙公民,則可以通過歸化獲得公民身份;
  • 在葡萄牙出生之外國人未成年子女可通過歸化獲得公民身份,倘若:(i)父母之一,即使沒有合法許可,已在葡萄牙居住至少五年;(ii)父母之一已在葡萄牙合法居住至少一年;(iii) 未成年人已在葡萄牙上學至少一年。

該條例還規定了申請葡萄牙國籍(即在取得和歸化的情況下)所需的程序步驟,並詳細說明了不同的法律要求,尤其包括但不限於當要求具有葡萄牙語知識時,規定相關之證明方式。

最後,還需要注意的是,針對申請人無犯罪記錄之要求根據《國籍法》的規定進行了修改。現在要求為對根據葡萄牙法律可被起訴之罪行(之前的規定為任何應受懲罰之罪行),且其最終被定罪3年或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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