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於1980年在澳門出生,是否具有取得葡萄牙國籍的資格?
是的。任何人只要在1981年11月21日前(在葡萄牙國籍法仍在澳門生效之期間)於澳門出生,均具有取得葡萄牙國籍之權利。其必需在葡萄牙當局進行出生登記,不過,如沒有進行登記,則在某些情況下仍可向當局要求申請作出延遲登記。
二.如果父母之其中一方有葡萄牙國籍,而其子女出生在葡萄牙境外(例如,在香港),是否仍有辦法取得葡萄牙國籍?
是的。葡萄牙公民的子女,只要其有在葡萄牙當局進行出生登記,則有權取得葡萄牙國籍。
三.我是葡萄牙公民。我的配偶是否有資格通過婚姻獲得葡萄牙國籍?
是的。只要申請人的婚姻已經存續超過三年,根據修訂後的葡萄牙國籍法(2020年公佈)的規定,並且配偶符合某些要件。只要夫妻方育有一個(或多個)共同子女,並且子女已登記為葡萄牙公民,則能豁免申請人需認識葡萄牙語言及與葡萄牙社區存在緊密聯繫的要求。倘若夫妻之間沒有共同子女,則為着得到上述豁免,所需的婚姻存續期間將提升至六年。
四.我是葡萄牙公民的配偶,及長住在海外。為了通過婚姻獲得葡萄牙國籍,我是否需要精通葡萄牙語或證明與葡萄牙社會和文化的有密切聯繫?
不需要。根據最新公佈的《葡萄牙國籍法》修正案規定,只要滿足(i)婚姻存續至少三年及育有一葡萄牙國籍之共同子女,或(ii)沒有共同子女的情況下,婚姻存續六年以上。則不會因上述要件而拒絕葡萄牙公民之配偶通過婚姻獲得葡萄牙國籍的申請。
5.如果我的父母之其中一方是葡萄牙公民而我在海外出生,為申請葡萄牙出生登記需要什麼文件?
當局要求之文件如下:
- 閣下出生證書之葡萄牙語翻譯證書及需為其辦理國際加簽;
- 閣下葡萄牙國籍父母之公民認別證或護照的副本;
- 非葡萄牙國籍父母之身份證明文件/護照的副本;
- 父母結婚證書之葡萄牙語翻譯證書及需為其辦理國際加簽。
注意事項:
- 於澳門發出之文件(以葡萄牙文書寫)不需要為其翻譯或辦理國際加簽;
- 視乎個別特殊案件,亦有可能需要遞交其他文件。
6.申請通過婚姻取得葡萄牙國籍需要什麼文件?
當局要求之文件如下:
- 非葡萄牙國籍配偶(“申請人”)之出生證書,需為其翻譯成葡萄牙語及作國際加簽;
- 葡萄牙國籍配偶之出生證書;
- 申請人之身份證明文件/護照的副本;
- 葡萄牙國籍配偶之公民認別證/護照的副本;
- 葡萄牙國籍配偶為申請人取得葡萄牙國籍而作之聲明書;
- 申請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申請人自16歲後居住之任何地方);
- 於葡萄牙作出之婚姻轉錄。
注意事項:
- 如果婚姻尚未在葡萄牙進行轉錄,則有必要在提交申請前完成相關轉錄;
- 如果婚姻存續不足六年(及超過三年),並且為了從豁免語言知識/與社會聯繫之要件,申請人必須提供一個或多個共同子女的葡萄牙出生登記;
- 於澳門發出之文件(以葡萄牙文書寫)不需要為其翻譯或辦理國際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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